2007年3月2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医生开处方有了紧箍咒
林风

  日前,中消协派志愿者体察各地的医疗服务,发现有十大“顽症”让消费者意见颇多。分别为医院导诊服务标识不醒目、医生问诊不细致、诊疗程序不规范、专科医院违法诊疗现象多、不按规定开具处方、过度检查、不同医院医疗费差别大、医院药价远高于药店、检验结果医院互不相认、节假日看病难。针对医疗服务中最关键的环节——处方,卫生部日前制定了《处方管理办法》,自5月1日起施行。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说,在《处方管理办法》实施以后,凡是医生在处方中的不规范做法都必须改正,否则要追究个人以及这个医疗机构的责任。

  “天书”处方将被究责
  记者在几家医院翻看了一堆堆的处方发现,大多数处方上的字都写得龙飞凤舞,难以辨认。
  “这些字一般只有医生和药师能看懂,病人一般也不会特别计较是否看得懂。”一名护士说,这几乎都成行规了,没有患者非要弄明白处方上写的到底是什么字,只要到药房能拿到药就行了。
  某医院药房一位药剂师说,她刚来药房工作时,由于不熟悉一些医生的字,因此看处方看得很费劲,影响了给病人拿药的速度,时间长了才慢慢适应了不同医生不同的“天书”处方。当记者问她有没有因为看错“天书”处方上药品的名称而给病人拿错药时,她沉默不答。
  专家罗列了医生处方字迹潦草的4大后遗症:即药房看不清楚处方上的药名,只得退回处方,要求医生重写,浪费病人时间和精力;药房发错药,医院发现后千方百计通过街道、居委会或当地派出所查找病人,找回错药;检查科室根据医生开的检查单打印病人名字、年龄,因为字迹潦草打印出错,病人门口站半天没听到自己的名字,医生喊半天也没人认领;病人看错门诊病历上的关键词,白担心一场。
  
  《处方管理办法》规定:
 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,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。医疗机构或者医师、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。处方书写必须字迹清楚,开具完毕应在空白处划一斜线,以示结束。
  
  处方严禁涂改
  有媒体报道发生在粤西山区一卫生院的咄咄怪事。当患者拿着医生开好的处方计价交费时,计价收费人员会在患者应交的药费基础上,随意增加一定的数额,让患者多交费用。事后,医院的领导更改处方,加写一些药名、药量上去,使处方上的药价的总额与患者所交的药费一致。经该院一医生举报后,有关部门抽查了该院去年和前年3个月的3200多份处方,发现有2500多份被更改,从账面上看多收了32万多元。
  而大量明显的涂改痕迹发生在医生的笔误上。如在写错的字上划几条线或划一个圈,但在修改处看不到医生的签名。
  
  《处方管理办法》规定:
  处方书写不得涂改;如需修改,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。处方的涂改遭到卫生部的明令禁止。

  患者可凭处方到药店买药
  现在不少医院开的是电子处方,与传统的手写处方比较起来,一目了然,非常工整。对医生来说,通过电脑系统可以更迅速开出处方,同时还可以减少因疏忽导致的剂量错误;对患者来说,可以更清楚地看懂医生开的是什么药,自己心里也有数,节省看病费用。
  但不少就诊者遇到过这样的情况:医生在电脑里开处方,通过内部网络传递处方,让患者根据序号排队划价,再到医院药房取药。这样就造成患者根本拿不到处方,只能在医院取药,无法到医院外面的药店购买相对便宜的药。
  
  《处方管理办法》规定:
 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、传递普通处方时,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,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;药师核发药品时,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,无误后发给药品,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。
  《处方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:除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,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。这意味着患者可持医院处方,到价格相对便宜的药店买药。